学院各级团组织、学生组织: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,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,激励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、团干部锐意进取、创先争优,根据《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》《广东省团内表彰实施办法(暂行)》有关要求,团省委决定在2024年5月集中表彰2023年度 “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”“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”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01
申报项目和条件
(一)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
参评资格:
1、保留团籍的党员、预备党员、专职团干部以及1996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1日以外出生的共青团员均不参加评选;
2、2019—2023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累计2年以上为“优秀”等次,2023年团员教育评议结果为“优秀”(学生团员仅要求2022年度和2023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为“优秀”);
3、不存在未交团费记录。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(“i志愿”系统)上的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;
4、积极参与“青年大学习”;
5、在广东“智慧团建”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和年度团籍注册,不存在未交团费记录。
6、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、预备党员不参加评选。
参评条件:
1、有信仰。理想远大、信念坚定,带头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,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。坚持爱国和爱党、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,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。坚决拥护党的领导,爱戴党的领袖,坚定拥护“两个确立”、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
2、争先锋。刻苦学习、锐意创新,带头立足岗位、苦练本领、创先争优,热爱劳动、崇尚实干,勤奋学习、努力工作,刻苦钻研、勇攀高峰,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,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。主动向党组织靠拢、积极申请入党,努力用更高标准要求自己,团结带动身边的团员青年一起奋斗、一起进步。
3、敢斗争。敢于斗争、善于斗争,带头迎难而上、攻坚克难,做到不信邪、不怕鬼、骨头硬。正义感、责任感强,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,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,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,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。
4、肯吃苦。艰苦奋斗、无私奉献,带头站稳人民立场,坚持人民至上,扎根人民群众,脚踏实地、求真务实,吃苦在前、享受在后。以务实精神和科学方法攻坚克难,以奋斗精神和担当意识勇挑大梁,为党和国家事业奉献青春力量。
5、重品行。崇德向善、严守纪律,带头明大德、守公德、严私德,严格遵纪守法,严格履行团员义务。参与志愿服务、社会实践、村(社区)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。模范遵守团章团纪,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,正确行使团员权利,组织观念强,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,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。
(二)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
参评资格:
1、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3年,挂职、兼职团干部不少于1年;2019年至2023年获得过市级、县级或普通高等学校校级及以上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荣誉;
2、2023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“好”或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“优秀”;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(“i志愿”系统)上有志愿服务时长;
3、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,组织树建立完备、团干部入驻团干部移动端(广东共青团微信企业号)并报到、团员在线报到全面完成;
4、作为保留团籍的党员,在广东“智慧团建”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并完成年度团籍注册;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5%(团费交纳比例以广东“智慧团建”系统为准)。
参评条件:
1、政治上强。对党忠诚,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、政治领悟力、政治执行力,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、立场坚定,坚定拥护“两个确立”、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
2、思想上强。高扬理想主义的精神气质,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,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,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,做到“心境澄明,心力茁壮”。
3、能力上强。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,带头向书本学习、向实践学习、向青年学习,勤于思考钻研,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,善于把握青年脉搏、组织发动青年。
4、作风上强。自觉践行群众路线、树牢群众观点,心系广大青年,带头密切联系青年、热心服务青年、反映青年呼声,做青年友,不做青年“官”,带头反对机关化、行政化、贵族化、娱乐化,从严从实推动工作、实绩突出。
5、担当上强。热爱党的青年工作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勇于改革创新,不尚虚谈、多务实功,勇于到艰苦环境和基层一线去担苦、担难、担重、担险,面对“急难险重新”任务冲锋在前、迎难而上,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、驳斥斗争。
6、自律上强。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团中央“六条规定”精神,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,心有所畏、言有所戒、行有所止,意志力、坚忍力、自制力强;勇于开展自我批评,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,党组织放心、青年满意。
通知中所有与数据统计相关的时间均截止2024年4月1日,所获荣誉应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。各综合名额、专项名额之间不得互相占用。在重大任务、重大斗争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功能性团组织、团员、团干部,可以个别破格推荐参评。
(三)不推荐参评情况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该单位团组织及个人不得推荐参评:
1、近2年内团组织被党组织、上级团组织给予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的;
2、近2年内团组织负责人被党组织、上级团组织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;
3、近2年内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或者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;
4、近2年内单位或者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之内,或者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;
5、基层基础工作薄弱,团组织长期不换届、不配齐团干部、不开展推优入党,落实共青团改革、“全团带队”责任和全团重点工作不力的;
6、团组织被随意撤销、合并或者归属到其他部门的。
02
申报名额
1、表彰项目设置综合名额和专项名额,今年将突出“百千万工程”和“绿美广东”建设两个领域专项名额。各地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名额分配表(另发)设置的名额类型挖掘推报优秀典型。
2、可推荐符合条件且特别优秀的驻镇帮镇扶村团干部参加“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”评选,推荐对象应连续驻镇(村)工作1年以上;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常态化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、青年志愿者、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、“青年之家”管理员参与评选“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”;推荐的候选人(集体)的数量、结构应与团员、团干部、基层团组织在各领域的分布情况相匹配。在 “广东省优秀团干部”推荐人选中,团(总)支部书记占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%,团的领导机关干部占的比例不超过15%。
3、严格控制各行业领域比例结构,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申报,推荐对象不应集中于同一组织不同地方分支机构;今年要重点推荐积极投身于“百千万工程”、“绿美广东”建设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个人(集体);要加大对乡镇街道、“两新”组织中先进团组织、优秀团员和团干部的推荐力度;应注意推荐农业、制造业、服务业等生产一线的优秀代表,尤其是“五四红旗团支部”要重点从工程项目、车间、班组团支部中推荐;要关注快递小哥、网约车司机、网络作家等新兴青年群体中的先进典型,在推荐上要予以考虑。在开展本级评选表彰过程中,对于本地的非属地管理团组织,要做到工作覆盖,纳入本级评选表彰范围,形成阶梯式荣誉激励机制;要充分考虑行业类型和结构,严格控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传统领域表彰对象的比例,注重在不同的行业类型中选树典型。
03
提交材料
严格按照申报注意事项(附件1)填报材料,务必于2月24日前将申报表(见附件2-7)和事迹材料(2000字以内,另附纸)纸质版一式2份(附电子版)送至博学楼B栋509学院团委办公室,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本班团支书,由团支书统一提交至学院邮箱:hszngcxy@126.com。申报材料用普通A4纸黑白打印,不得过度包装。逾期不报,视为自动放弃。